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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2021-11-26 14:04:11作者/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哪些行为属于家暴?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家暴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你都知道吗?

  哪些行为属于家暴?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以立法形式表明了国家的坚定立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对施暴者依法严惩是权利保护,更显司法温度。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旦遭遇家暴,又该怎么办?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孩子不听话,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家暴吗?多年从事家事审判的北京一中院法官吴扬新强调,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

  吴扬新说:“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将家暴与殴打画上了等号。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谷文博说,精神暴力危害同样严重,“身体上的家庭暴力比较常见,精神暴力比较隐蔽。实践中有一个案件,男方经常到女方工作单位以及女方父母住处散发双方恋爱时的照片,声称双方感情尚好,并在女方租住的门外用油漆和涂料书写以示威胁,并且每天给女方发送微信,扬言‘离婚就是你死我亡’,这种行为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近年来,警方接到很多涉及家暴的报警,赶到现场,男方往往强调,两人并未结婚,只是恋爱同居,因琐事发生冲突,自己的行为算不上家暴。法官指出,这属于认识上的误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般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这里面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刚才说的这些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吴扬新说。

  法官助理方硕进一步举例分析:“之前有这样一个案子,老杨和小杨是爷孙俩,在一起居住生活,老杨年近八旬,患有多种老年病。共同生活期间,小杨性格比较暴躁,常因生活琐事对老杨无端谩骂指责,长此以往,老杨血压多次升高住院治疗。像这种情况,就是我们说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

  面对家暴,该如何应对?

  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谷文博介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0年,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吴扬新分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大优势,是比较及时。方硕介绍:“在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主张遭受家暴,要提交哪些证据?

  谷文博说:“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家暴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家暴行为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一般会丧失子女抚养权。吴扬新分析:“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遭遇家暴一方离婚时可请求判决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方硕介绍:“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遭受家暴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官提示,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每一个家庭都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记者孙莹)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指导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

  记者25日从全国妇联获悉,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的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记者黄玥)

  综合央广网、新华社微博

 


[编辑:李璐    审核:曹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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